(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今(18)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3項法規,針對駕照管理三策略中的回訓制度進行強化。新制規定,受吊銷駕照處分且禁考期間達3年以上者,處分期滿後若要重新考領駕照,須先完成駕訓班課程,預計今年6月30日上路。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說明,過去吊銷駕照3年以上者,處分期滿後可直接重考,但考量3年期間交通法規與觀念多有更新,因此要求重考者須先至駕訓班補強法規認知、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確保學習到最新知識。由於被吊銷駕照者如同新手無照,上路學習時須先領取學習駕駛照,完成課程後才能取得正式駕照。
根據公路局統計,每年吊銷駕照禁考3年以上者,機車與汽車各有約5000人次[3][2]。若未依規定完成駕訓班課程即違規上路,將視同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機車可處1.8萬至3.6萬元罰鍰,汽車可處3.6萬至6萬元罰鍰[2][1]。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屬維護公共利益性質,若對公告內容有意見,可於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若無重大異議,將如期於6月30日實施[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