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駕訓班練車事故原則由駕訓班負責賠償
- 若駕訓班已盡注意義務且學員違規,才能向學員求償
- 實務上小刮蹭多由業者自行吸收
- 強制險僅賠第三人體傷,不涵蓋財損
- 網友分享教練以「在一起抵債」的荒謬案例[1]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近日有網友在Threads上發問,在駕訓班練車時不慎撞壞車輛,是否需要賠償,引發熱議。交通部對此表示,根據民國89年公布的「公路汽車駕駛培訓班定型化契約」第七條,學員在場內或場外道路駕駛發生事故,原則上由駕訓班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駕訓班已善盡相當注意義務,且事故是因學員未遵守交通法令或其他可歸責事由所致,駕訓班才能依法向學員依比例求償。
業者私下坦言,條文中「已盡相當注意」在實務上極難舉證,因此多數小刮蹭、拉桿或方向燈毀損等,業者通常自行吸收,不會要求學員賠償。駕訓班車輛多會加裝厚實防撞保險桿,以降低損害。
針對保險問題,業者解釋,有掛牌的駕訓班車輛依法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但該險種僅保障第三人身體傷害,不涵蓋財物損失。因此,若發生較嚴重碰撞,部分駕訓班會私下要求學員「加減賠一點」。
網友分享自身經驗,有人撞掉保險桿後教練當場「掛回去」了事,也有人弄斷手煞車未被追究。最荒謬的案例是,一名網友的妹妹練車撞壞後,教練竟說「不然在一起就不用賠」,兩人後來真的交往了半年才分手[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