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7月起開放三輪機車停放路邊汽車格及重機專用格
- 電動貨箱三輪機車同步開放使用裝卸貨停車格
- 停放收費機車格若占用兩格,依兩倍費率計費
- 停放汽車格或重機格則依該格位公告費率收費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報導)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15)日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開放三輪以上機車(不含身心障礙者專用特製機車)停放全市路邊汽車停車格及大型重型機車專用停車格;電動貨箱三輪機車也同步開放使用路邊裝卸貨停車格。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近年物流配送、外送及商業用途增加,三輪機車使用量成長,尤其電動貨箱三輪機車因車體較長、較寬,無法完整停入一般機車格,部分駕駛只能占用兩格停車位,衍生違規取締風險及公共資源公平性問題,因此決定採取彈性管理方式。
停車營運科科長王昶閔說明,若三輪機車車身可完整停入一般機車格,仍可依規定停放;若車身超出格線,則可改停汽車格或大型重機專用停車格。載貨用途的三輪貨箱機車也同步開放使用全市裝卸貨停車格。
收費標準方面,三輪以上機車若停放於收費機車格,因實際占用約兩格空間,將依機車停車費率兩倍計費;若停放於汽車格、大型重機專用格或裝卸貨停車格,則依各該格位公告費率收費。
交通局提醒,車主停車前應先確認車輛尺寸及停車格位規格,選擇適當空間,避免停放不當影響交通安全或遭開單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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