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艙機車今起開放上路,禁行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機車專用道
- 雙北傾向禁止行駛轄管快速道路,如新生高架、建國高架
- 桃園、台中、高雄、台南等縣市無轄管快速道路,路權由中央認定
- 駕艙機車停車須停汽車格,無對應駕照可罰1.2萬元[1]
(綜合中央社、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駕艙機車(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今(30)日正式開放上路。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開放此類車輛行駛一般道路,但禁止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機車專用道;至於由地方政府管轄的快速道路,是否開放則由各縣市自行決定。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目前車廠研發的駕艙機車屬普通重型機車,依規定不得行駛新生高架、建國快速道路、環東大道等市區快速道路。新北市交通局則指出,因今日才獲知部分路段回歸地方決定,內部仍在研議,但傾向禁止行駛台1線高架橋、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及汐止貨櫃聯絡道等轄管路段。
桃園、台中、高雄、台南等縣市均表示,轄內無地方政府管轄的快速道路,相關路權由中央認定,暫未開放行駛台61、台66等快速道路。
三立新聞報導另整理5大重點,包含駕艙機車停車應比照小型車停放汽車格,若未持有對應駕照(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上路,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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