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保全小明藉修水管性侵女住戶,二審維持5年徒刑
- 女住戶案發後即向友人哭訴並報警驗傷
- 驗傷顯示會陰部撕裂傷,體內檢出保全DNA
- 保全辯詞反覆,從合意、失憶到無法勃起,全被法院駁回
- 法院認定利用住戶信任犯案,犯後無悔意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一名社區保全小明(化名),前年因熱心協助剛搬來的女住戶阿玉(化名)維修浴室漏水,修繕後獲邀在屋內喝飲料休息。不料,小明見阿玉已有醉意,無視對方多次口頭拒絕與推擠抵抗,利用體型優勢將她壓制在床上強制性交得逞。
案發後,阿玉隨即向友人、胞妹及前男友哭訴求助,並在友人勸說下報警驗傷。醫院診斷顯示阿玉會陰部有撕裂傷,刑事警察局鑑定報告證實其體內檢出小明的DNA,陰道深部也驗出與小明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DNA,成為關鍵補強證據。
小明坦承曾與阿玉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制性交。其辯詞前後矛盾:起初聲稱是「雙方合意」,二審準備程序時改口稱喝完第二罐啤酒後失去意識、醒來發現被脫褲子,甚至懷疑遭阿玉下藥;審理時又稱醒來想發生關係但無法勃起。法院調查發現,小明自承平時酒量驚人,當天僅喝少量低濃度水果酒且自行開罐,不可能瞬間醉倒或被下藥;加上DNA檢驗結果與其聲稱未插入的說法矛盾,認定歷次辯詞均為卸責編造。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小明不服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阿玉雖因時間經過與創傷壓力,部分細節陳述略有差異,但對遭強迫、明確拒絕及性交過程等核心內容前後一致,且有驗傷、DNA及友人證詞等客觀證據補強;小明利用住戶對保全的信任犯案,犯後始終否認、毫無悔意,原審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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