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姓保全利用電梯死角多次猥褻、性侵社區少年
- 刑事判刑5年定讞
- 少年及母親求償1800萬元,法院判賠85萬元
- 法官認定犯行與職務密切相關,保全公司須連帶賠償
- 保全公司抗辯母親未盡保護義務,遭法官駁回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蕭姓保全2年多前利用派駐社區的職務之便,趁一名少年獨自搭電梯時,將其擠至監視器死角,隔著衣物撫摸下體猥褻多達10次;同年底某日深夜,蕭男更將電梯按往頂樓,脫褲對少年強制性交得逞。少年事後向母親哭訴,經醫院採檢體驗出蕭男DNA而揭發全案。
刑事部分,一審認定蕭男犯強制猥褻罪10罪、各處9月,強制性交罪處4年,應執行5年;檢方上訴後經二審駁回,去年1月定讞。民事部分,少年及母親主張生活學習受嚴重影響,分別求償1000萬元及8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保全公司抗辯,已依規定審核蕭男無前科,性侵屬個人犯罪非職務範圍,且母親讓少年深夜獨自返家,未善盡保護義務,應自負與有過失。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蕭男利用巡邏與住戶獨處機會犯案,客觀上與執行職務有密切關聯,公司須負連帶責任。法官依少年醫療證據,認定其心理創傷最嚴重期間為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約28個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少年接受長期心理諮商等復原歷程,以每月2萬5000元計算16個月、每月1萬5000元計算12個月、每月5000元計算12個月,總和64萬元為少年精神慰撫金;母親部分以少年受賠償額約1/3即21萬元為適當。法官另指出,蕭男現監執行,客觀上少年有不能受償可能,保全公司應就蕭男依民法衡平責任所應負擔額度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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