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判處殺夫黃女7年徒刑,可上訴
- 黃女長期遭家暴,為失明婆婆與3名遲緩兒主要照顧者
- 法庭認定黃女行為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
- 責任刑上限9年,考量家暴與照顧負擔下修至7年
- 黃女不符自首規定,因警方已先有確切根據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水上鄉去年發生一起人倫悲劇,30歲黃姓女子與莊姓丈夫因金錢、孩子教養等問題長期爭吵,互控家暴。去年8月,黃女與丈夫爭執時持水果刀猛刺對方數刀,莊男送醫不治。全案經國民法官參審,嘉義地院今天判處黃女7年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院指出,黃女偵審中坦承犯行,但第一時間非她報案,且警方在她自白前已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其涉犯殺人罪,不符自首規定。
國民法官法庭採納台中榮總灣橋分院鑑定結論,認定黃女行為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減輕其刑。法庭評議後認為責任刑上限為9年,再考量黃女長期遭丈夫家暴、為失明婆婆與3名發展遲緩子女的主要照顧者、經濟狀況不佳等量刑因子,將刑度下修至7年。
(新增中時電子報、TVBS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嘉義地院於判決後同步裁定撤銷黃女的強制安置。黃女因有情緒暴力風險,自去年12月起被安置於醫院,開庭時她表示「我的恐懼只有莊某某」,法官審酌她就醫後病況改善,且已無壓力來源,因此撤銷安置[6]。
檢方調查還原,案發於去年8月6日凌晨1時42分,黃女在3樓更衣間與丈夫爭執後,持水果刀連續刺擊15刀,刀傷分布於胸、頸、背部等軀幹部位,隨後將兇器從陽台丟至一樓。住在4樓的莊男胞弟發現異狀後報警,警消到場時莊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於凌晨3時12分因心肺刺創及氣血胸不治[5][4][2]。
黃女與莊男結婚7年多,育有2至7歲不等的3名幼子,夫妻均為外送員。6年來雙方各提3次家暴,最後一次為去年6月,黃女曾聲請保護令但未通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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