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判處殺夫黃女7年徒刑,可上訴
- 黃女長期遭家暴,為失明婆婆與3名遲緩兒主要照顧者
- 法庭認定黃女行為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
- 責任刑上限9年,考量家暴與照顧負擔下修至7年
- 黃女不符自首規定,因警方已先有確切根據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水上鄉去年發生一起人倫悲劇,30歲黃姓女子與莊姓丈夫因金錢、孩子教養等問題長期爭吵,互控家暴。去年8月,黃女與丈夫爭執時持水果刀猛刺對方數刀,莊男送醫不治。全案經國民法官參審,嘉義地院今天判處黃女7年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院指出,黃女偵審中坦承犯行,但第一時間非她報案,且警方在她自白前已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其涉犯殺人罪,不符自首規定。
國民法官法庭採納台中榮總灣橋分院鑑定結論,認定黃女行為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減輕其刑。法庭評議後認為責任刑上限為9年,再考量黃女長期遭丈夫家暴、為失明婆婆與3名發展遲緩子女的主要照顧者、經濟狀況不佳等量刑因子,將刑度下修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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