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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翁單戀遭拒砍死心儀女 二審維持無期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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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國民法官殺人無期徒刑陳明福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71歲假釋犯陳明福單戀遭拒,砍死心儀女子
  • 一審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高院認定犯行未達「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度,量刑無違誤
  • 陳男曾因準強盜致人於死罪判無期,假釋期間再犯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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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71歲男子陳明福曾因準強盜致人於死罪被判無期徒刑,2021年假釋出監。2023年12月2日,他不滿心儀的閻姓女子拒絕其愛意並另交男友,在新北市女方固定上班路線堵人,持刀猛刺多刀,閻女送醫急救2天後不治。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陳明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8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定,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已依刑法第57條各款情狀詳述量刑依據,與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無違。合議庭指出,被告犯行尚未達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度,原判決量刑並無違誤或裁量濫用情形。

高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主張量刑過重、違背經驗法則。合議庭認為,量刑鑑定顯示其有利社會復歸因素極少、不利因素眾多,考量其曾犯準強盜致人於死罪遭判無期徒刑,假釋期間又犯本案,因此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陳男作案時穿「北市義交」黃色風衣變裝埋伏
  • 一刀刺穿心臟,閻女送醫不治
  • 犯後棄刀棄衣、變裝逃逸,3小時內遭警逮捕
  • 閻女遺有兩名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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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陳男作案細節:案發當日他穿著印有「北市義交」字樣的黃色風衣變裝,埋伏於閻女上班路線,持水果刀猛刺,其中一刀刺穿左胸心臟,導致閻女大量出血身亡[2]。犯後他將凶刀與沾血外套棄置舊衣回收桶,並變裝騎車逃往台北市,企圖製造斷點;警方專案小組於案發3小時後將其逮捕[3]。此外,報導指出閻女遺有兩名兒子,面對喪母之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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