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痛毆女友致全身20多處傷,再夥同閆女餵食毒郵票致死
- 陳男與閆女均坦承轉讓禁藥,但否認致死
- 陳男因罹癌已獲5萬元交保並受科技監控
- 審判長整理爭點,包含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
- 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中
男痛毆女友再餵毒郵票致死 開庭否認致死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毒郵票轉讓禁藥致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日開庭審理一起毒品致死案。桃園陳姓男子(51歲)2025年11月帶吳姓女友(35歲)南下台中,入住大里區汽車旅館,途中及房內多次對吳女拳打腳踢,造成全身多達20處瘀青及擦挫傷,眼睛也被打傷。
陳男見吳女已虛弱不堪,仍提供安非他命讓她吸食。隨後女毒友閆女(34歲)到場向陳男討債,陳男指示閆女拿出「毒郵票」(麥角二乙胺,LSD)給吳女服用。吳女因多種毒品混合作用陷入昏迷,陳男見狀聲稱要去藏毒品及槍枝後逃離現場,閆女則留在現場,由救護人員將吳女送醫,但仍因毒品中毒身亡。
檢方依藥事法轉讓禁藥致人於死、傷害等罪嫌起訴陳男及閆女,認定2人為共同正犯。陳男因罹患舌癌、糖尿病等疾病,今年8月已獲台中地院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監控;閆女則持續羈押中。
今日準備程序庭,陳男坦承傷害及轉讓禁藥,但否認轉讓禁藥「致死」;閆女同樣承認轉讓禁藥,但否認致死犯行。審判長湯有朋整理本案爭點,包含陳男是否指示閆女轉讓毒郵票、2人是否為共同正犯、與吳女死亡結果有無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等。另針對閆女是否構成累犯加重、是否符合自首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刑要件等進行釐清。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