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男毒駕追撞機車,李姓女騎士當場死亡
-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刑8年11月
- 連男案發前已有2次毒駕紀錄,案發後又4度毒駕被逮
- 曾因販毒案獲緩刑,緩刑期間再犯本案
- 符合自首要件,但未和解賠償,家屬請求從重量刑
- 尿液中去甲基愷他命濃度超標甚多,犯罪情節重大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今(3)日宣判,連姓男子去年4月19日凌晨施用K他命及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電子煙後駕車,行經後壁區台一線頂安里路段時,因注意力降低、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方李姓女騎士機車,造成李女當場死亡。法院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1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指出,連男尿液檢出愷他命103ng/mL、去甲基愷他命1157ng/mL及美托咪酯60ng/mL,均超過公告標準,其中去甲基愷他命濃度超標甚多[1]。事故發生時,連男另有行駛機慢車優先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等違規,被害人無肇事因素。
連男案發後主動撥打110求援,員警到場時在場並承認肇事及施用K他命,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但他至今未與家屬和解或賠償,也未獲原諒,家屬請求從重量刑。
法院查出,連男案發前已有2次毒駕被查獲紀錄,其中1次曾發生事故,也曾多次因施用K他命遭行政裁罰。更嚴重的是,本案發生後不到1個月內,他又4度毒駕上路被逮[1]。此外,連男曾因販毒案獲判緩刑,卻在緩刑期間再犯本案,法院認為其社會復歸可能性欠佳,不宜再向下調整刑度。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