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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8旬翁 新制預防性羈押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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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喪屍煙彈毒駕預防性羈押高雄地檢署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雄男毒駕撞死8旬翁,檢方聲押獲准
  • 安非他命及「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均呈陽性
  • 為刑事訴訟法擴大預防性羈押新制上路首例
  • 雄檢強調毒駕零容忍、從嚴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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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刑事訴訟法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的新制於5月15日正式生效,高雄即出現首例。41歲朱姓男子14日下午3時許駕車行經高雄小港區,從後方高速追撞騎乘機車的80歲洪姓老翁,洪翁傷重送醫不治。警方對朱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及尿液檢測,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永章指揮偵辦,認定朱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施用毒品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依當日生效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成為全國新法實施後首例。轄區警方案發後第一時間未對外完整說明案情[1]。

雄檢強調,對毒駕案件「零容忍」,將從嚴追訴、嚴懲到底。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朱男撞人後拖行數十公尺,另依殺人罪嫌移送[4]
  • 肇事後朱男慌張顫抖,急電母親求助[5]
  • 監視器畫面曝光:高速追撞後捲入車底拖行未減速[2]
  • 警方車上未查獲毒品[4]
  • 雄檢宣布毒駕一律求重刑,累犯3次直接發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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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視新聞、聯合報、TVBS等6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揭露多項新細節:朱男撞人後未停車,將洪翁拖行數十公尺,警方除依毒駕偵辦,另依殺人罪嫌移送[4]。肇事後朱男神情慌亂、雙唇顫抖,急向警方表示「要打電話給老母」[5]。監視器畫面顯示,朱男高速追撞後將騎士捲入車底,一路拖行過馬路,完全未減速[2]。警方在車上未查獲毒品[4]。此外,雄檢宣布即日起毒駕案件一律求處重刑;毒駕與酒駕累犯合併計算達3次者,不再准許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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