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男毒駕撞死8旬翁,檢方聲押獲准
- 安非他命及「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均呈陽性
- 為刑事訴訟法擴大預防性羈押新制上路首例
- 雄檢強調毒駕零容忍、從嚴追訴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刑事訴訟法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的新制於5月15日正式生效,高雄即出現首例。41歲朱姓男子14日下午3時許駕車行經高雄小港區,從後方高速追撞騎乘機車的80歲洪姓老翁,洪翁傷重送醫不治。警方對朱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及尿液檢測,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永章指揮偵辦,認定朱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施用毒品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依當日生效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成為全國新法實施後首例。轄區警方案發後第一時間未對外完整說明案情[1]。
雄檢強調,對毒駕案件「零容忍」,將從嚴追訴、嚴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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