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25日晚間發生毒駕肇事案。32歲林姓男子涉嫌施用毒品後騎機車,在124乙縣道3公里處撞擊82歲李姓行人,造成李翁重傷昏迷,現已轉往台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警方對林男採尿送驗,檢出第三級毒品去甲基愷他命陽性反應,且濃度已達行政院公告標準以上。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定林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同條第2項後段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致重傷罪,考量其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於27日上午裁定准予羈押。檢方強調,此舉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的立場。
頭份警分局另指出,26日下午在頭份市區攔查一名57歲范姓男子,范男騎車神情怪異且拒絕攔檢、加速逃逸,沿途逆向、闖紅燈。警方攔停後查獲其持有依托咪酯菸彈及電子菸桿,范男隨後又主動交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安非他命4包及依托咪酯菸彈3顆。警方舉發范男危險駕車、毒駕等多項違規,共計罰款16萬500元,但檢方偵訊後諭知交保[1]。
頭份警分局統計,今年1月1日至5月26日,轄區3個鄉鎮市共查獲88件毒駕案件;5月23日至26日專案期間則查獲8件[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