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男吸食安非他命及喪屍煙彈後逆向連環撞,致人受傷
- 警方到場查扣依托咪酯煙彈6顆,唾液快篩呈雙重陽性
- 檢方以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一名鄭姓男子於6月12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煙彈(俗稱喪屍煙彈)後駕車上路,行經新城鄉七星灣大道時逆向衝入對向車道,接連擦撞兩輛轎車,造成他人受傷。
警方到場後將鄭男送醫並實施唾液快篩,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雙重陽性反應,當場查扣依托咪酯煙彈6顆。檢察官江昂軒複訊後,認定鄭男涉犯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自由時報報導指出,鄭男當時「整個人神智不清」,在毒品強烈作祟下車輛失控偏離[3]。花蓮地檢署強調,毒駕是將無辜用路人推向危險邊緣的惡劣行徑,將持續速查嚴辦。
本次新增來源未提供額外實質資訊,僅新增報導來源。
(新增聯合報、自由時報、公視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通緝犯於2025年6月吸食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後駕車,遭警方包夾時猛踩油門衝撞警車,失控撞樹後被逮捕。警方驚見其褲頭插著一把已上膛手槍,車內共起獲4把改造手槍、1把改造衝鋒槍及大量子彈,另有安非他命、大麻等多樣毒品。台中地院依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判處7年8月徒刑[6]。
宜蘭市6月15日晚間,一名陳姓男子騎車違規遭攔查,假意配合後突催油門衝撞警用機車,造成林姓員警受傷。警方查獲海洛因、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煙彈,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移送[5]。三星警分局17日深夜另查獲一名林姓男子車內藏有依托咪酯煙彈及菸油[5]。
行政院6月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毒駕或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車輛沒入;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禁考;同車成年乘客連坐罰最高1.5萬元;經警確認吸毒者即使未駕車,也預防性吊照2年[4][3]。《毒品條例》則增列唾液採驗法制化,不再僅限尿檢[3]。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強化電子煙管制的《菸害防制法》修法最快下週送行政院會討論[4]。警政署已下令18日晚啟動全台大執法取締毒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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