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陳男半年內兩度吸喪屍煙彈後毒駕,遭判刑
- 第一次騎機車毒駕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 第二次駕車自撞判7月,不得易科須入監
- 桃園李男吸食後開車來回衝撞路邊車輛遭逮
(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後,半年內兩度毒駕遭查獲,基隆地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及7月,其中7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5年12月19日深夜吸食依托咪酯,隔天清晨騎機車因排氣管聲浪過大遭攔查,採尿送驗呈陽性。今年6月5日凌晨他又吸食依托咪酯,上午駕車行經七堵區實踐路時自撞,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警方到場後再度驗出陽性反應。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施用毒品會嚴重影響判斷力及反應能力,仍接連毒駕,對交通安全造成高度風險。第一次機車毒駕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第二次汽車毒駕且自撞判7月,因刑期逾6個月不得易科,須入監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桃園大園區,50歲李姓男子吸食喪屍煙彈後開車上路,行經中山南路時精神恍惚,來回衝撞路邊自小客車。警方到場查獲依托咪酯菸彈,唾液快篩呈陽性,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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