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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男大生 母抱排球出庭淚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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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國民法官士林地院毒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士院今進行國民法官量刑辯論,明(3)日中午宣判
  • 陳母抱兒子生前最愛排球出庭,泣訴案發784天傷痛
  • 陳母自責案發當天上午最後一抱「早知道一定不會放手」
  • 陳父批被告假釋期間再犯,檢方舉證多少才承認多少
  • 辯方主張案發時依托咪酯尚未列管,請求審酌量刑因子
  • 檢方依法求處本罪最高10年刑度
  • 被告李家岳6月30日曾無故未到庭,當庭裁定羈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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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院今(2)日針對2024年5月新北淡水毒駕致死案召開國民法官量刑辯論庭。被告李家岳涉嫌吸食含依托咪酯(Etomidate)成分的「喪屍煙彈」後駕車,連撞3輛機車,造成22歲陳姓男大生死亡、2名騎士骨折重傷。全案辯論終結,合議庭與國民法官進入評議,預計明(3)日中午宣判。

死者母親今日抱著兒子生前最愛的排球出庭,泣訴案發至今784天的傷痛。她回憶案發當天上午,兒子出門前她像小時候一樣抱了他,兒子還笑著說「不要再抱了」,沒想到竟成永別。陳母說,她至今仍會下意識切好兒子愛吃的水果放進冰箱,直到水果壞掉才驚覺等不到人;全家外出吃飯時仍會脫口說出「4位」,隨後才驚醒餐桌早已少了一個人。她強調,帶排球進法庭,是想讓法官與國民法官知道,兒子不是卷宗裡的一個名字,而是一個鮮活的生命。陳母的陳述讓蒞庭檢察官與旁聽民眾集體落淚。

死者父親則痛批,被告從偵查到審理始終是「檢察官提出多少證據,才承認多少」,對關鍵細節推稱不復記憶,並非真心悔過。陳父指出,李男案發時正處於假釋期間,卻仍吸毒駕車,是對公權力的蔑視,若真心悔改應協助追查毒品來源,請求法庭判處最重刑度。

被告辯護律師則主張,李男在身心狀況不穩、長期服用精神科與睡眠障礙藥物的情況下,又使用網路購買的煙彈並開車上路,確實存在重大注意義務違反。但辯方強調「刑罰不是社會憤怒的總和,而是責任的衡量」,且案發時依托咪酯尚未正式列管,不應以現今社會觀感回推認定被告明知其為毒品,請求法官審酌刑法第57條各項量刑因子。

檢方依法求處本罪最高10年刑度。合議庭與國民法官預計明(3)日中午正式宣判。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一審判8年6月,未達檢方與家屬求處的10年最高刑度
  • 法院認定李男明知異常仍駕車,從重量刑[12][10]
  • 黃姓傷者撤回告訴,該部分不另為不受理諭知[10]
  • 李男審理期間一度失聯,稱「跟父親吵架不想去開庭」,遭當庭羈押[7]
  • 依托咪酯已於今年6月27日正式改列為一級毒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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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10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3)日一審宣判,被告李家岳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量刑理由指出,李家岳明知吸食含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煙彈會影響駕駛能力,仍沿路吸食後駕車,途中已出現嗜睡、停在道路中央等異常狀態,卻未停止駕駛,最終連續衝撞3名騎士造成1死2傷,雖尚難科以檢方求處的法定最高刑度10年,仍應從重量處[12][10]。合議庭另指出,黃姓傷者部分因已具狀撤回告訴,不另為不受理諭知[10]。

審理期間,李家岳6月30日無故未到庭,到庭後稱「跟父親吵架不想去開庭」,合議庭認定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7]。昨日最後陳述時,李男表示自知造成多個家庭傷害,願意接受審判結果,但能力有限不敢輕易承諾賠償[6]。

本案案發時依托咪酯尚未正式列管,但李男體內另驗出當時已列為第三級毒品的「一粒眠」(硝甲西泮),檢方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起訴[3]。依托咪酯後續歷經三級、二級毒品列管,今年6月27日正式改列為一級毒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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