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毒酒混合駕車追撞7旬騎士致死並肇逃
- 嘉院國民法官判應執行6年6月
- 毒駕酒駕致死罪5年,肇逃罪3年
- 騎士亦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未禮讓直行車疏失
- 黃男坦承犯行但未和解賠償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26歲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吸毒後又酒駕,在嘉義縣中埔鄉追撞7旬機車騎士致死並肇逃,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於2月6日凌晨施用毒品咖啡包,同日晚上至友人住處喝酒至隔天凌晨4時,駕車返回嘉義市住處途中,在中埔鄉追撞同向前方機車騎士並輾壓而過,騎士送醫不治。黃男加速逃逸,警方於2月7日中午循線逮捕,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27毫克,尿液檢出搖頭丸、去甲基愷他命等毒品濃度均超標。
法院認定,黃男「毒酒混合」屬雙重危險駕駛,嚴重挑戰法律及社會秩序,駕駛控制力顯著降低仍貿然上路;騎士則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未禮讓直行車的過失。黃男自始坦承犯行,無前科,曾任志願役軍人,退伍待業期間涉案。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黃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也未取得諒解,依毒駕、酒駕致死罪判5年,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判3年,合併應執行6年6月。黃男庭訊時自責表示對不起家人及被害人家屬,會勇於承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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