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男吸食喪屍煙彈及安非他命後無照駕車
- 闖紅燈撞死曹姓機車騎士,當晚不治
- 尿液毒品濃度遠超行政院公告標準值
- 士院國民法官庭判毒駕致死罪8年徒刑
- 朱男為累犯但符合自首要件,可上訴
毒蟲吸喪屍煙彈後無照撞死騎士 判8年
已沉寂1報告6篇5家追蹤自
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國民法官毒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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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男子朱弘洋(或作朱泓洋)於2025年8月5日凌晨及上午,在新北市汐止區住處先後施用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及甲基安非他命,當天下午2時15分許無照駕駛轎車外出,行經汐止區大同路一段、民權街一段路口時闖紅燈左轉,猛撞對向直行的曹姓機車騎士,導致曹男彈飛重摔,頭部重創並有多處骨折、內臟出血,送醫急救後於當晚11時許不治身亡。
警方到場後在朱男車上查獲安非他命、依托咪酯及吸食器等證物,尿液檢驗結果顯示安非他命濃度達1萬283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11萬1103ng/mL、依托咪酯濃度為58ng/mL,均遠超行政院公告標準值。
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全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參審,於8月31日至9月2日密集審理。合議庭認定朱男犯毒駕致死罪,且為累犯,但因符合自首要件,今(2)日判處8年徒刑,扣案毒品宣告沒收銷燬。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