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冠億毒駕撞進茶行,87歲老闆娘死亡、兒子受傷
- 國民法庭開庭,劉男全部認罪,僅對量刑有爭執
- 肇事前劉男在八卦山隧道逆向狂飆險釀連環車禍
- 死者子女參與訴訟,見相驗報告情緒激動離席
- 審理爭點在於劉男前科是否構成累犯加重刑責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男子劉冠億(44歲)去年10月9日凌晨吸食安非他命後,駕駛BMW轎車闖紅燈衝進西區五權路一家茶行,撞死睡在下舖的87歲張李姓婦人,睡上舖的61歲張姓兒子頭部撕裂傷送醫。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日開庭審理,劉男對毒駕致死等罪名全部認罪,僅對量刑有爭執,全案預計明日審結宣判。
法庭上檢方提示證據時,驚爆劉男在肇事前行經台76線八卦山隧道時竟逆向行駛,險些釀成連環車禍。劉男辯稱因夜間視線不佳、看不清楚號誌才走錯匝道逆向。劉男坦承從17、18歲就開始吸毒,案發前三天吸食安非他命,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煙彈。
死者子女聲請參與訴訟,法院裁准。當檢方提示母親相驗報告時,兩人情緒激動,聲請暫時離席,待平復後才返庭。訴訟代理人痛批,劉男明知吸毒後有戒斷反應想睡覺、夜間視力不佳,仍執意開車上路,將風險轉嫁他人,是一場「可避免的悲劇」。
審判長諭知,本案爭點在於劉男過去有前科,是否構成累犯加重刑責,將在後續審理釐清。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6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11)日下午宣判,劉冠億犯毒駕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10月,全案可上訴。死者家屬到庭聽判後當場痛哭,向合議庭表示「謝謝法官維持正義」。
合議庭認定劉男構成累犯,加重其刑。檢方指出,劉男自2001年起有多次前科,2007年至2014年間更有9件毒品案件被判刑,雖經勒戒仍一犯再犯[2]。
劉男公設辯護人提出,劉男在押期間撰寫悔過書、抄寫佛經,且母親為輕度身障需人照顧。但訴訟代理人反駁,劉男未與母親同住,抄寫佛經是「照描」,悔過書則在起訴後才寫[2]。家屬請求判處最重刑、不得假釋,且不願和解。
死者家屬指出,女兒因相驗母親遺體後出現記憶喪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至今需就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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