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半年內兩度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
- 首案騎車因排氣管噪音過大遭攔查
- 第二案開車自撞落網,無人傷亡
- 前案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 後案判刑7月,因逾半年須入監服刑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基隆陳姓男子半年內兩度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後駕車,先後遭警方攔查與自撞事故查獲。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公共危險罪,前案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後案判刑7月,因刑期超過6個月,須入監服刑。
首案發生於去年12月19日深夜,陳男在安樂區朋友住處樓下以電子煙吸食依托咪酯後,隔日凌晨騎車上路,因車速過快且排氣管噪音過大,遭巡邏警員攔查,經同意採尿送驗呈陽性反應。第二案則於今年6月5日凌晨,陳男在七堵區住處以相同方式吸毒,隔日上午開車行經實踐路時發生自撞車禍,警方到場採尿再度驗出陽性反應,兩案均未造成他人傷亡。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施用毒品會嚴重影響意識與反應能力,仍漠視自身與公眾安全連續毒駕,應予非難。前案判刑5月,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後案判刑7月,須入獄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