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毒駕自撞竹山警分局前電桿遭逮
- 車上起出依托咪酯煙彈,唾液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
- 移送後檢方原僅限制住居,未聲押
- 林男獲釋數日後再度毒駕自撞,遭檢方聲押獲准[3]
- 行政罰部分吊扣車牌2年、駕照1至2年,最重罰12萬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南投縣竹山警分局旁日前凌晨傳出巨響,43歲林姓男子駕車先撞路邊停放車輛,再衝撞分局前電線桿。員警到場時,車輛又突然向前衝撞電桿後停下。警方盤查發現林男神情恍惚,車內起出分裝罐、煙彈頭等器具,唾液快篩呈依托咪酯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並在身上查獲已使用的依托咪酯煙彈。
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行政罰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吊扣車牌2年、駕照1至2年,並處3萬至12萬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
據中央社報導,林男有毒品前科,此次移送後檢察官原諭令限制住居,未聲押。不料林男獲釋數日後再度施用毒品,向親友借車外出,再次毒駕自撞被竹山分局查獲。檢方這次以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南投地方法院裁准收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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