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女駕車左轉未禮讓行人,撞癱陳男倒臥車道
- 翁女未設三角警告標誌,5分鐘後陳男遭機車輾過胸部
- 陳男心臟破裂,心因性休克當場死亡
- 翁女以100萬元和解,符合自首,判6月緩刑2年
- 張姓機車騎士肇事責任另案審理中
(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去年11月9日清晨5時46分發生一起連環車禍。翁姓女子駕車左轉時未禮讓行人,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男子,導致陳男頸椎骨折、四肢癱瘓倒臥車道。翁女肇事後未依規定在車後50公尺處設置三角警告標誌,僅開啟危險警示燈,車輛斜占快車道。
約5分鐘後,張姓男子騎機車行經現場,雖有路人在斑馬線上揮手示警,張男仍未注意,機車前輪直接輾壓陳男胸部,造成心臟遭胸骨及脊椎擠壓破裂,引發心包填塞,當場心因性休克死亡。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翁女符合自首要件、坦承犯行,並已與家屬以100萬元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優先通行,判處過失致死罪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張姓機車騎士部分則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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