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婦人闖紅燈遭超速機車撞倒,再遭休旅車輾斃
- 機車騎士時速82.7公里,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
- 休旅車駕駛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直接輾過
- 法官判機車騎士10月、休旅車駕駛7月徒刑
- 婦人違規闖紅燈亦被認定有過失責任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一名林陳姓婦人去年1月26日晚間8時許,在鳳山區光復路一段文聖街口跑步闖紅燈穿越馬路,先遭謝姓機車騎士以時速82.7公里超速撞倒,隨後又被後方邱姓休旅車駕駛因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直接輾過,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謝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且嚴重超速,依法加重其刑;邱男則未善盡注意車前狀況義務,兩人過失行為共同造成被害人死亡。法官考量被害人本身違規闖紅燈亦有過失,且兩名被告犯後坦承、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未能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謝男10月徒刑、邱男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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