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超速行經無號誌路口撞死騎士
- 鑑定認定死者未禮讓為主因,李女超速為次因
- 一審依過失致死判7月,李女上訴
- 李女曾赴靈堂上香、抄經文道歉
- 二審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2年
- 緩刑條件為已與家屬和解並全額賠償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苗栗縣李姓女子2024年7月31日上午駕車行經銅鑼鄉一處無號誌路口,因超速行駛與騎機車的賴姓婦人發生碰撞,賴婦傷重不治。交通鑑定認定,賴婦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暫停禮讓右方來車為肇事主因,李女超速且未減速為肇事次因。
苗栗地院一審考量李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李女不服上訴,主張始終有和解誠意,曾赴靈堂上香、抄寫經文並寫道歉信表達悔意。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但考量李女在一審判決後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全額賠償,認定其已深刻警惕,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