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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騎士撞死行人 法官認反應僅2秒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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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原則基隆地院行人穿越車禍判決過失致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基隆騎士撞死行人,法院判無罪
  • 監視器顯示行人從跨步到被撞僅約2秒
  • 騎士時速42公里未超速,煞停需3秒以上
  • 鑑定認定行人驟然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
  • 法官依信賴原則認定騎士無預見可能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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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基隆地院審理一起死亡車禍,判決機車騎士張男無罪。事故發生於去年7月3日中午12時53分許,張男騎車行經安樂區武訓街時,撞上手持陽傘突然穿越道路的彭姓女子,彭女頭部重創,送醫搶救11天後不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男。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彭女從跨出第一步到與機車碰撞,整個過程僅約2秒。張男當時車速約時速42公里,並未超速。法官依事故重建分析,一般駕駛人從發現狀況到有效煞停,需時約3至3.3秒,但本案從彭女開始穿越到碰撞不到2秒,認定張男「客觀上無可能防止」事故發生。

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也認定,彭女在劃設行車分向線路段,未注意左右來車驟然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張男無肇事因素。合議庭依「信賴原則」,認為張男正常行車且未超速,可信賴其他用路人遵守規則,無從預見行人違規穿越,判決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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