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89歲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砂石車輾斃
- 法院認定駕駛僅有1.5至1.8秒可觀察,屬難以預料突發狀況
- 公路局車鑑會及覆議會均認定駕駛無肇事因素
- 檢方曾認定駕駛疏於注意右側照地鏡,起訴過失致死
- 死者家屬低調表示尊重判決
- 行人零死亡聯盟籲改善道路工程與汽車主動安全系統[2]
(綜合ETtoday新聞雲、公視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鹿港2023年12月19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89歲蔡姓婦人未走行人穿越道,直接穿越路口,遭綠燈起步的砂石車輾壓,當場因創傷性休克死亡。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駕駛難以預料及防範此突發狀況,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砂石車張姓駕駛於綠燈亮起後約2.142秒才起步,扣除鬆開煞車、踩踏油門等反應與機械作動時間,實際可供觀察鏡面的時間僅約1.5至1.8秒。駕駛須依序查看左右後視鏡、照地鏡及車側影像等多個視野,每處檢視約需0.3至0.4秒,視線離開鏡面後即無法掌握後續闖入的人車。法院認為,死者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且於綠燈後突然改變方向進入車道,屬於駕駛難以預料的突發狀況,證據不足無法確信被告犯罪。
檢方曾依被告供述、監視器畫面及車鑑報告起訴,認為被告未確實查看右側照地鏡,涉有過失致死罪嫌。鑑定報告指出,死者於綠燈亮起後約0.48秒即踏入快車道,在車輛起步前約有1.66秒出現在右前照地鏡可視範圍,認定被告應有足夠時間察覺卻疏於注意,判定為肇事次因。但公路局車鑑會及覆議會均一致認定被告無肇事因素,理由為死者違規穿越且突然變向進入車道,屬難以預料及防範的突發狀況。
死者家屬態度低調,僅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交通規則若已超過人類合理反應範圍,應避免踏入此領域,否則難以分辨對錯。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則指出,現場人行道不健全、慢車道邊緣有雜物,認為應推動實體人行道、汽車主動安全系統,從預警端降低行人傷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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