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車司機超速6公里撞死無照騎士,法院判無罪
- 法官將186秒行車紀錄拆成5426張截圖送鑑定
- 鑑定認定騎士從公車右側視線死角自行切入
- 法官:超速與車禍無因果關係,即使未超速也無法避免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客運李姓司機2019年4月駕駛公車行經前鎮區中山三路慢車道,與無照莊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騎士當場死亡。李男遭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
檢方與初期交通鑑定委員會認定,李男當時車速46公里,超過該路段40公里速限,且未及時採取避險措施,應負過失責任。然而法官審理時,將186秒行車紀錄器影像拆解為5426張截圖,送請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中心比對。
鑑定結果顯示,公車全程直線行駛未偏移,騎士是從公車右側視線死角自行向左靠近擦撞。法官認為,司機注意力集中在前方車輛,無法預見右後方有車切入;即使以速限40公里行駛,也無法避免死角車輛貼近擦撞,超速6公里與車禍發生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