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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闖閃紅燈撞死騎士 二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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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彰化緩刑車禍過失致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大貨車闖閃紅燈路口撞死無照重機騎士
  • 一審判6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 二審期間全額賠償家屬並獲原諒
  • 宣告緩刑2年免關,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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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田中鎮去年4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陳姓大貨車司機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時未停車禮讓,撞上無照騎乘重機的張姓騎士,張男送醫不治。陳男肇事後留在現場自首,一審因未與家屬和解,被判6月徒刑。二審期間陳男全額賠償並獲家屬原諒,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雙方上訴,維持6月徒刑,但宣告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21日下午1時55分許,陳男駕駛大貨車沿興酪路三段行駛,行經閃光紅燈號誌路口時未減速停車禮讓幹線道車輛。張男則無照騎乘重機沿幹線道直行,雙方均未注意路況而碰撞。張男受有頭部及胸腹部多處鈍性傷、大範圍骨折及體腔內出血,送醫搶救仍不治。

一審彰化地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且符合自首減刑,但宣判前未與張男妻子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主張量刑過輕,陳男則於二審期間與家屬達成調解並全額賠償,請求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已充分審酌各項情狀,刑度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但考量陳男已積極彌補過錯且獲告訴人同意,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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