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大寮狹路會車互不相讓,兩機車正面對撞
- 對向騎士葉男傷重不治,李男左眼失明
- 監視器顯示兩車均騎在路中央,大燈超亮
- 法官認定李男未靠右、未保持安全間隔,有明確過失
- 李男否認犯行且未和解,判刑1年2月,可上訴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2025年2月18日晚間7點多,高雄大寮區新一街與鳳林一路329巷口發生死亡車禍。李姓男子騎乘重型機車行經未劃分向線的狹窄道路,與對向葉姓男子騎乘、後載楊姓友人的機車迎面猛烈撞擊,三人均重摔倒地。葉男因胸部大量出血、肺動脈撕裂傷送醫不治;後座楊男全身多處骨折;李男除全身骨折外,左眼球也破裂失明。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否認過失,辯稱當時有靠右行駛,且路段有「小盲彎」擋住視線。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兩車撞擊點在馬路正中央,且碰撞前兩車大燈均正常亮起、燈光自遠處照射而來。法官認定,夜間視距良好,李男理應能提早看見對向燈光並往右閃避,卻持續往路中央直行,有未靠右行駛、未保持會車安全間隔及疏忽車前狀況的明確過失。
法官審酌,死者葉男同樣未靠右、未保持安全間隔而與有過失,但李男肇事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能與死者家屬或傷者達成和解賠償,雖符合自首要件且身受重傷,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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