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男找車位未靠右緩行,後方騎士追撞倒地遭輾斃
- 法院判萬男過失致死4月徒刑,緩刑2年
- 萬男為肇事次因,死者為肇事主因
- 張姓騎士另案獲判無罪
- 萬男已與家屬調解,完成第1期賠償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萬姓男子駕車準備停車時,未靠右側而在車道內緩慢行駛,導致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其車輛左後車尾。騎士倒地後滑入內側車道,遭後方另一名張姓女機車騎士追撞,傷重不治。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萬男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須依調解內容分期賠償被害人家屬。法院審酌,依事故鑑定結果,萬男過失程度屬於肇事次因,被害人才是肇事主因;同案遭起訴的張姓騎士則已另案獲判無罪。
法官指出,萬男肇事後留在現場,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並接受偵辦,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減輕其刑。萬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約定分2期支付賠償金,目前已完成第1期款項給付。法院綜合考量萬男無故意犯罪前科,且已展現彌補損害誠意,因此判處上述刑期,若未履行相關負擔,緩刑仍可能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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