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邱男遭後車追撞後離去,被判肇逃但免刑
- 車禍主因為後方陳女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邱男無過失
- 台中羅男無照騎車撞倒女騎士後肇逃,辯稱趕上班
- 二審因賠償2.5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
- 羅男肇逃部分尚未確定,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基隆與台中近日各有一件機車肇事逃逸案審結,兩案判決結果不同。
基隆案中,邱姓騎士2025年3月騎車行經東信路時,遭後方陳姓女騎士追撞,陳女倒地大腿受傷。邱男回頭察看後未停車即離去,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邱男確實構成肇逃,但車禍主因是陳女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動態,邱男無過失;考量陳女傷勢輕微、邱男無前科,判處免刑。
台中案則為羅姓男子2025年4月無照騎車,在台中市西區民權路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撞倒紀姓女騎士致其手肘擦挫傷,羅男辯稱「看她馬上爬起來認為沒怎麼樣,為趕上班先行離開」即逃逸。一審依無照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肇事逃逸罪判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羅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但考量雙方已以2.5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肇逃部分尚未確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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