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子佼否認肇事逃逸,堅稱不知右方有機車
- 辯護人主張林女鑽車縫驚嚇自摔,非碰撞所致
- 黃自曝目前無業沒收入,已離婚需扶養家人
- 過失傷害部分因和解撤告獲不起訴
- 性影像案緩刑4年定讞,10名被害人無法辨識退回處理[4]
(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藝人黃子佼去年8月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時,與一名60歲林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後逕自離去,被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2日)開審理庭,黃子佼穿著同款藍襯衫、格紋長褲出庭,仍堅稱不知右方有機車、未聽到碰撞聲,拒絕認罪。
法庭勘驗行車記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辯護人主張,黃子佼順著微U型彎道行駛,未向右偏行,且林女在警詢、偵查時均稱「沒有印象有碰撞」,是林女試圖鑽車縫,因黃煞停禮讓前方黃姓騎士而驚嚇自摔。辯護人聲請調閱賓士維修紀錄及車漆鑑定報告,證明無碰撞痕跡。檢方則認為,黃的車輛確實撞到林女機車,導致林女倒地受傷,聲請傳喚林女及黃姓騎士作證;辯護人對傳喚林女無意見,但認為黃姓騎士無傳喚必要。
庭訊尾聲,法官詢問家庭及經濟狀況作為量刑參考。黃子佼表示,他專科畢業,目前無業沒收入,已離婚,有小孩及父母要扶養。
回顧案情,去年8月24日上午7時許,黃子佼駕車沿三重五谷王南街行駛,為禮讓前方從46巷口駛出的黃姓騎士,突然向右偏移,導致右方直行的林女閃避不及倒地,造成臉部、四肢多處擦傷。黃子佼未停留現場即離去。檢方認為,黃應可預見右側有人車倒地,依刑法肇事逃逸罪起訴;過失傷害部分,因與林女達成和解撤告,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2]。
此外,黃子佼先前因購買、下載「創意私房論壇」2千多部兒童及少年性影像,2025年11月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檢方移送併辦的其他性影像中,10名被害人無法辨別身分,已退回另行處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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