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子佼肇事逃逸案今二度開庭
- 去年8月駕車與女騎士碰撞後未下車即駛離
- 黃子佼不認罪,稱專心開車未察覺事故
- 過失傷害部分已撤告,僅依肇事逃逸罪起訴
- 私藏淫片案已於本月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綜合三立新聞、壹蘋新聞網報導)
藝人黃子佼去年8月駕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與一名60歲林姓女騎士發生車禍,涉嫌肇事逃逸,遭新北地檢署起訴。今(22日)他二度前往新北地院出庭應訊。
據起訴內容,黃子佼當時未禮讓左方巷子騎出的機車,直接踩煞車右偏停止,林女騎在黃子佼車輛右方來不及閃避,兩車雖未碰撞,但林女人車倒地,造成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擦傷。黃子佼未下車查看即駛離現場。林女事後提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檢方偵查時過失傷害部分已撤告,黃子佼僅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該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子佼今年1月27日首度出庭時不認罪,庭後面對記者追問「為什麼不認罪」、「是因為當時沒看到人嗎」均不發一語[1]。他當時穿著灰綠色外套、藍色運動長褲,未戴眼鏡,與先前私藏淫片案出庭時的藍襯衫、格紋長褲戰服不同[1]。黃子佼曾透過經紀公司聲明,稱自己專心開車,完全沒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對騎士深感抱歉,願負擔損失[1]。
另,黃子佼持有37名少女淫片一案,因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去年獲高院二審依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個資法》等罪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本月7日駁回檢方上訴定讞,全案正式落幕[1]。
(新增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開庭重點在於緩刑危機:黃子佼持有的37名少女淫片案本月7日獲最高法院判緩刑4年定讞,若肇逃案遭判有罪(法定刑6月以上、5年以下),將符合《刑法》撤銷緩刑要件,須入獄服刑[5]。黃子佼在庭上堅不認罪,辯稱不知右側有機車、無碰撞也無聽到碰撞聲。
庭訊勘驗監視器及外送員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黃子佼為禮讓巷口機車而煞停,林婦機車在其右側路肩倒地,兩車距離極近但未錄到直接碰撞。辯護律師主張林婦試圖從右鑽車、因黃煞停驚嚇自摔,聲請調閱賓士維修紀錄及車漆鑑定報告證明無碰撞;檢方則聲請傳喚林婦與外送員作證,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黃子佼庭上自述目前無業、無收入,已離婚,須扶養未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5][4]。開庭後為躲避媒體,等不及保母車即攔計程車離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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