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三立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被稱為「警界黃子佼」的前台北市警信義分局警員黃仕奇,因在派出所女廁及心儀女警住處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並持有兒少性影像,日前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檢方認為判決罪刑相當,決定不提上訴,全案緩刑確定免關。
黃仕奇被控任職期間,在派出所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還打備份鑰匙10度潛入心儀女警住處裝設針孔器材,偷拍女警返家如廁、洗澡畫面[1]。此外,他也以「創意私房」論壇會員身分2度購買兒少性影像[1]。
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共判刑1年8月,均宣告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檢方審酌後認為判決罪刑相當,且已對被告收警惕之效,決定不上訴,全案將緩刑確定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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