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今日新聞、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台中一名23歲謝姓男子日前騎機車行經東區環中東路與振興路口,在車陣中鑽車縫時,不慎擦撞一輛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左後照鏡。謝男自認「應該還好吧」,僅回頭查看一眼便逕自離去,車主陳姓男子發現後照鏡電動收折功能故障,隨即報警。警方獲報後根據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追查,不到2小時即找到謝男到案說明。謝男坦承知道自己擦撞到車輛,但因車速不快、自認碰撞不嚴重才未停留處理,對便宜行事感到抱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告發,謝男面臨最高3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個月至3個月[1]。車主得知警方迅速破案深表感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