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昨(10)日下午發生一起特殊車禍。一名機車騎士在敦化南路二段63巷14號前,準備停入路邊停車格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車頭撞擊停放格內的一輛機車車尾,導致該車倒地受損。肇事騎士隨後將車輛扶起,但未報警也未等候車主,留下道歉紙條及新台幣3000元現金後離去。
被撞的22歲王姓車主事後發現車身多處擦傷,並在前置物箱內發現紙條與現金。紙條內容寫著「不好意思,移車時擦到你的車,這是賠償」等語[3],另有報導指出紙條內容為「您好,不好意思,我移車的時候擦到你車牌,這是賠償,不好意思」[2]。王男隨後報警處理。
大安警分局獲報後到場採證,依A3類肇事逃逸案件受理。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駕車肇事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警方強調,留下紙條與金錢不能免除依法通報的義務。目前已調閱監視器掌握涉案車輛,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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