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練男車禍後未報警即離去,辯稱因急著上廁所
- 法官認定辯詞不合常理,不予採信
- 練男坦承犯行並賠償被害人,獲被害人撤告
- 彰化地院依肇事逃逸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練姓男子去年8月騎機車行經彰化市一處路口時,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雙方均倒地受傷。練男未報警也未叫救護車,直接騎車離去,被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
練男到案後辯稱,當時並非慌張逃跑,而是因「屎在滾」,先跑到附近草叢上廁所,過程中腳不慎沾到大便,又跑去公廁洗腳,約10分鐘後返回車禍現場時,對方人車已不見。法官認為其辯詞與監視器畫面及現場情況不符,不合常理,不予採信。
彰化地院審酌,練男肇事後逕自離去,置傷者於不顧,實屬不該。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被害人亦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加上其從事市場搬運工作、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