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無照騎機車肇事致騎士骨折
- 吳姓阿姨為掩護姪女出面頂替
- 嚴姓騎士發現真相後向警方告發
- 吳婦認罪協商,判刑2月、緩刑2年
- 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去年5月19日晚間,王姓女子無照騎機車載著吳姓阿姨,行經新北市瑞芳區大埔路口左轉時,與對向直行的嚴姓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右側鎖骨、右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吳婦為避免姪女無照騎車被罰,向到場處理的瑞芳警分局警員謊稱自己是肇事者。
事後雙方洽談和解時,嚴姓騎士發現吳婦其實是乘客而非駕駛,遂向警方告發。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頂替罪嫌起訴吳婦。審理期間,吳婦認罪並與檢察官達成協商合意。
基隆地方法院考量吳婦為保護姪女而頂替,且已達成協商,依協商內容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以每日1000元折算),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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