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婦車禍後罹患機車恐懼症,求償10萬元
- 肇事郭男認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緩刑2年
- 法官審酌郭男月薪3萬餘元,判賠2萬元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基隆一名林姓婦人前年9月30日中午搭乘兒子騎乘的機車,行經仁一路時遭郭姓男子騎機車撞擊,造成左小腿挫傷。郭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林婦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車禍後畏懼騎乘機車,也害怕機車從身旁駛過,造成外出困擾,向郭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郭男答辯稱求償金額過高,合理金額應為1萬元。
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考量郭男過失行為對林婦生理及心理影響應屬非輕,但同時衡量郭男月收入約3萬餘元、雙方經濟狀況等情狀,判決郭男須賠償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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