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男持刀闖入路邊車輛,搶走5萬元現金及手機
- 庭審辯稱被害人自願下車,法官不採信
- 另因無視保護令,多次恐嚇親哥哥
- 違反保護令判4月,強盜罪判3年6月,合計3年10月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高雄謝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去年9月持利刀闖入路邊暫停車輛,強行開走並取走車內5萬元現金及手機,遭高雄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3年6月。謝男庭審時辯稱被害人是自願下車,僅構成恐嚇取財,法官不採信其說法。
判決指出,謝男去年9月1日清晨行經鳳山區一成街與保成一路口,見一名駕駛停車準備下車上廁所,隨即開啟副駕駛座車門強行上車,亮出預藏的金屬刀指向駕駛喝令交出財物。被害人因生命受威脅,在極度恐懼下被迫下車逃生,謝男隨即將車輛開離現場,駛至旗山區鼓山公園停車場,取走車內現金約5萬元及手機。警方於同年9月8日晚間在小港機場將他拘提到案。
此外,謝男先前曾對親哥哥實施家庭暴力,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於2025年6月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禁止騷擾兄長。但他無視保護令,自去年6月底至7月間,在IG限時動態張貼「我瘋起來連我阿嬤都打」、「你準備坐輪椅了」等字眼,並前往兄長住處門口徘徊恐嚇。法官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另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3年6月,合計應執行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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