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人結夥持槍型物及木棒強盜280萬元現金
- 一審判林姓主嫌7年10月,兩名共犯各7年8月
- 二審維持林男主刑,蔡男改判8年8月
- 蔡男曾以3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調解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於2024年11月11日晚間,得知一名被害人將攜帶280萬元現金前往西屯區一處停車場,遂夥同蔡姓、林姓共犯共3人前往現場守候。待被害人下車後,其中兩人持狀似槍枝之物上前恫嚇,林男則持木棒逼近,被害人因畏懼蹲下不敢反抗,林男趁機將裝有現金的車輛開走,蔡男另持槍型物攻擊被害人臉部,造成唇撕裂傷、臉部鈍傷等傷勢。3人得手後隨即朋分贓款。
台中地院一審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林姓主嫌7年10月,蔡男及另一名林姓共犯各7年8月。檢方與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林姓主嫌量刑妥適,維持7年10月刑度;但蔡男涉案部分撤銷改判,依同罪改判8年8月,並沒收涉案槍枝一把,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