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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翻牆闖派出所 開走扣押車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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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庄派出所竊盜隱匿公務員掌管物品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余男作案車遭扣押,翻牆闖入派出所停車場開走
  • 藏匿車輛於大樹區獅林山墓園,李姓友人接應
  • 余男一審判9月,李男判4月,均得易科罰金
  • 李男辯稱不知情,高分院以清晨死巷下車等行為認定知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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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余姓男子去年3月21日深夜駕駛藍色自小客車,持螺絲起子企圖拆卸路邊報廢車輛零件,遭車主撞見喝止後棄車逃逸。警方到場後將該車扣回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後方停車場保管。

余男不甘車輛遭扣,隔日清晨5時許找來李姓友人駕車載他至派出所旁死巷,余男翻牆闖入停車場,以備用鑰匙發動車輛後直接開走,藏匿於大樹區獅林山墓園。李男則於7時許前往墓園接應余男離開。

警方發現車輛失竊後循線逮捕兩人。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竊盜未遂、隱匿公務員掌管物品等罪判余男合併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男依幫助隱匿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辯稱「只是順路載朋友,不知道他要幹嘛」。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李男清晨5時將人載至死巷,放任其翻牆進入警局,事後又趕赴偏僻墓園接應,「不符合正常洽公與生活常理」,認定李男主觀上知情且提供關鍵接應幫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李男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4月徒刑
  • 法官指李男曾自承知悉余男要去領車,且行程不合常理
  • 李男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經辯論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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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為李男上訴遭駁回之判決理由細節。高雄高分院認定,李男於警詢時曾自承「余男說車被扣在派出所,要去領車」,且其將人載至死巷、事後又前往偏僻公墓接應,種種行徑「不符合正常洽公與生活常理」,主觀上知情且提供關鍵幫助。合議庭另指出,原審量刑已接近法定刑下限,並無過重情形,且李男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經辯論後駁回上訴,維持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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