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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緝闖紅燈撞殘女騎士 八德分局判國賠7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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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分局國賠車禍追緝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警追緝拒檢車輛闖紅燈撞傷女騎士
  • 女騎士智力衰退如幼童,生活無法自理
  • 高院更一審判八德分局國賠744萬餘元
  • 員警與女騎士過失責任比為4:6
  • 女騎士喪失勞動能力比例認定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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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姜姓警員2018年3月31日上午9時許,在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發現一輛違停車輛,因車主為治安顧慮人口,上前盤查時對方拒絕攔查並加速逃逸。姜員騎警用機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追緝,連闖2個紅燈後,在鶯桃路658巷口撞上綠燈直行的楊姓女騎士。

楊女重傷送醫,出現頭部創傷併腦出血、顱底骨折等傷害,治療後智力衰退如幼齡兒童,並罹患失語症,日常生活無法自理。刑事部分,姜員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國賠部分,楊女與父母提告求償2627萬元。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員警有過失,但楊女未注意警鳴器也有過失,雙方責任比為4:6,判賠555萬餘元。二審高院改判賠781萬餘元,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4日宣判,維持員警過失責任40%、楊女60%的比例,但重新鑑定後認定楊女喪失勞動能力比例為84%,非全部喪失,扣除220萬元強制險後,判八德分局應賠償744萬262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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