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鐵欄杆占用高雄三民區車道長達35年未處理
- 賴姓女騎士2024年7月撞上欄杆摔成骨折
- 警方辯稱不知情,但法官查出5年內周邊處理70件案件
- 法官認定警方怠於執法,判國賠成立
- 賴女未注意車前狀況須負8成責任
- 高市警局須賠償3萬2833元,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一處鐵欄杆占用外側車道長達35年,2024年7月19日賴姓女騎士行經該路口時閃避不及撞上,造成右肱骨骨折、右足趾開放性骨折等傷害。賴女不滿高雄市警察局長期放任路霸不處理,提起國家賠償31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警方辯稱對道路障礙物有裁量權,且事發前未接獲檢舉或報案,不知鐵欄杆存在。但法官調閱紀錄發現,案發前5年內,警方在該欄杆周邊處理28件交通違規、7件陳情及35次報案,總計70次,甚至多次在正對面處理案件,認定員警足以發見該欄杆存在,卻長期放任,有怠於執行職務的過失。該鐵欄杆是在賴女車禍後才被移動到道路邊線內。
法官考量賴女摔車時周邊無車輛遮蔽且視線良好,其他騎士均能順利閃避,認定賴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8成主要過失責任,高市警局負2成責任。審酌醫療費與撫慰金後,判高市警局須賠償3萬2833元,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