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旗山分局偵防車2022年撞癱美濃老農,法院判國賠323萬元
- 路口無號誌,老農未讓右方車為肇事主因,警未減速負3成肇責
- 法官以農業部主力農家平均所得年約60萬元計算工作損失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警局旗山分局黃姓偵查佐2022年9月13日上午駕駛偵防車,行經美濃區中興路二段與福義街口時,與騎機車的59歲鍾姓農民發生碰撞。鍾男顱內出血併發水腦、多處骨折,經急救後雖挽回一命,但終身需專人照顧。
橋頭地院旗山簡易庭審理後認定,該路口未設號誌,鍾男為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違反注意義務較重,為肇事主因;警方則因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負3成肇事責任。
鍾男家屬原提國賠求償1549萬3848元、鍾妻索賠50萬元。法官依據醫療鑑定認定鍾男需雙人照顧,並以農業部主力農家平均所得每年約60萬元計算工作損失,扣除已請領強制險後,判決警方應賠償鍾男293萬7280元、鍾妻30萬元,合計約32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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