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男因襲警遭壓制倒地,事後出現延遲性腦出血致終身癱瘓
- 家屬向員警及屏東縣警局求償3415萬元
- 法院認定蕭男後腦撞擊地面為自身襲警行為所致
- 蕭男第一次送醫僅診斷為輕微頭部外傷,且拒絕留院觀察
- 法官指員警無醫學背景,無法要求現場辨識延遲性腦出血
- 一、二審均判蕭男敗訴,警方免賠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屏東縣蕭姓男子因土地糾紛與家人爭吵,員警到場排解時要求他離開,蕭男不滿而與汪姓警員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蕭男倒地,頭部撞擊地面,事後出現延遲性腦出血,最終終身癱瘓、無法言語。家屬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向汪員求償1736萬餘元,並向屏東縣警局提國賠1679萬餘元,合計3415萬元。
法院一、二審均判蕭男敗訴,警方免賠。法官勘驗監視器與密錄器發現,蕭男當時不斷逼近員警,連續揮拳毆打汪警頭部,更雙手環抱勒住警員頸部拉扯,導致兩人重心不穩摔倒。法官認定,蕭男後腦撞擊地面是其自身襲警行為的連鎖結果,並非員警不法侵害。
此外,蕭男第一次送醫時,醫院診斷僅為「輕微頭部外傷」,蕭男自行拔除點滴並拒絕留院觀察,直至第二次送醫才發現「延遲性顱內出血」。法官指出,受過一般訓練的警察無醫學專業背景,在醫院都判斷傷勢輕微的前提下,無法要求員警現場辨識延遲性腦出血;且蕭男在派出所期間均有家屬在場,難認警方有消極不作為或怠於執行職務之過失。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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