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咆哮男遭警壓制致死 家屬國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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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台灣高等法院國賠新莊分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吳男咆哮遭警壓制,送醫9天後死亡
  • 家屬求償659萬,高院駁回上訴
  • 高院認定員警處置符合法令,無故意過失
  • 台大醫院鑑定:辣椒水與死亡無因果關係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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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2020年3月2日下午,吳姓男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某檳榔攤內咆哮,新莊警分局頭前派出所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員警對吳男告知實施保護管束後,先以辣椒水噴灑,再將其壓制在地、雙手反銬於背後,並以坐、跪方式重壓吳男頭、頸、肩、背、腰、臀及腿部約10分鐘。吳男當場休克昏迷、到院前心跳停止,送醫9天後因急性腎損傷併橫紋肌溶解症、急性呼吸衰竭、缺氧性腦病變等死亡。

家屬主張員警無需使用強制力,壓制行為有過失,向新莊警分局請求國家賠償659萬1498元。一審新北地院駁回,家屬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26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警方免賠。高院指出,吳男當時情緒激動、精神異常,拒絕配合勸導離開,檳榔攤內有檳榔刀、煙灰缸等可攻擊物品,員警為保護店家、自身及吳男安全,實施保護管束及噴灑辣椒水,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相關注意要點,並無不當。法院另函詢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定噴灑辣椒水與吳男休克死亡無因果關係,難以認定員警有故意或過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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