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女搭友人車遇臨檢,友人拒檢衝撞警員,警員開槍擊中副駕林女致死
- 林母依修正前警械使用條例向新北市政府求償250萬元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程序不合法、訴訟類型錯誤為由駁回
- 法院認定林母未先向行政機關申請並經訴願程序,直接提告不符規定
- 全案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新莊分局潘姓警員2021年4月25日深夜執行臨檢勤務時,發現一輛轎車車主遭通緝,敲窗要求受檢。林姓駕駛因無照、車上藏有毒品,拒檢並衝撞警員。潘員拔槍連開2槍,第二槍擊中副駕駛座的林姓女子,林女送醫後仍於翌日凌晨不治。
林女母親主張警員無立即開槍必要,依修正前《警械使用條例》向新北市政府請求給付死亡補償慰撫金2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林母未先向行政機關申請並經訴願程序,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訴訟類型選擇錯誤,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判決駁回。訴訟費用由林母負擔。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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