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今(15)日警察節,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故所長劉宗鑫遭毒駕女陳嘉瑩拖行殉職案,於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庭訊。土城分局長沈明義與同仁陪同家屬出庭,表達支持。
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陳嘉瑩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女上訴二審,否認殺人罪,僅對毒駕、妨害公務等罪認罪。陳女主張自己只是過失致死,並以遭羈押後產下子女為由,援引「兒童權利公約」主張不應判死[5]。陳女被提訊出庭時,面對記者提問是否對不起警察,全程不發一語[2]。
庭上,劉父情緒激動,痛批被告的廢死律師,直言「我的心已死,我是活的死人」[4]。遺孀首度受訪,聲淚俱下控訴陳女的3名律師說法,並透露女兒時常問「爸爸在哪?」令人鼻酸[5]。
土城分局同仁在紀念銘牌前獻花致敬,分局強調,對於毒駕、拒檢逃逸及暴力危害執法人員等行為絕不寬貸,期盼司法彰顯公義,還給家屬與社會公道[3]。
本次新增報導中,公視新聞([3])內容大量偏移至其他縣市毒駕案例,與本案無關,予以排除。
(新增中央社、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等7家媒體報導)
陳嘉瑩於庭上表示「知道錯了」,同意7月1日羈押期滿後繼續延押[2],但仍否認殺人罪,僅承認傷害致死、毒駕、妨害公務等罪。法官王耀興庭末提醒陳女「人命的可貴」,請她回去好好想一想[5]。
辯護律師錢建榮主張,一審勘驗現場影像時未製作逐字筆錄,程序有瑕疵,應重新勘驗;另以陳女產下幼子為由,聲請依《兒童權利公約》進行「兒童最佳利益」鑑定。公訴檢察官郭智安則反駁,一審程序合法,且幼子僅1歲,無鑑定必要;若因子女而減刑,反而可能讓孩子承受「害了父母」的心理壓力[4]。
劉父在庭上情緒激動,痛批陳女「王八蛋」,強調陳女當時時速約66公里拖行劉宗鑫,最後撞上護欄,完全未給兒子求生機會,事後更未下車救護或報警[2]。劉母哽咽請求辯護律師「理解一位母親失去孩子的同理心」[4]。遺孀則重申,人權不該輸給殺人犯,懇請法院維持死刑判決。
開庭前,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生命權平等協會及「剴剴戰士」等團體到高院門口聲援[2]。土城分局則在清水派出所劉宗鑫紀念銘牌前舉行獻花追思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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