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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今(8)日在立法院證實,彰化連續兩起毒駕無保請回案均由同一名法官陳德池裁定[12][11]。鄭銘謙表示法務部無法接受此結果,檢方已提出抗告[10]。
鄭銘謙說明,第一案(瓦斯車毒駕)法官以唾液快篩不能作為聲押依據為由駁回;第二案(撞傷所長)法官則認定嫌犯無反覆實施之虞[8][7]。
載運瓦斯桶的江姓被告案,檢方6月1日抗告後,台中高分院6月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彰化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已裁准預防性羈押[8]。
施姓通緝犯7日晚間拎水果禮盒闖入醫院,欲與手術中的所長陳國銘和解,所長女兒透過社群向法官喊話「此禮我們無福消受」[12]。
鄭銘謙透露,毒駕刑責將從現行3年以下提高至5年以下;致重傷由1至7年提高至3至10年;致死由3至10年提高至5至12年;再犯致死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4]。
法務部預計6月17日毒品審議委員會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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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彰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在臉書發文,直言法官陳德池「長期以來面對羈押聲請的態度,遇到這種事也只是遲早的事」[10][9]。他揭露實務亂象:心證嚴格的法官值班時,檢警請票人數大減;心證寬鬆者值班時則人潮湧現,「檢警在請票,還要看值班表挑選黃道吉日」[10][9]。陳宗元指出,搜索票、監聽票無抗告制度,駁回後只能換法官重來;羈押雖可抗告,但二審發回後原法官「繼續我行我素」,基於審判獨立原則無可奈何[10][9]。
交通部主秘沈慧虹今(8)日表示,相信法官裁定不會沒有理由,但盼審酌時能兼顧社會觀感,並確保無保請回後當事人能繼續到案、不繼續吸毒[2]。
陳德池為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46期結業,長期任職彰化地院刑事庭,專長為毒品與公共危險案件[7][5]。2011年他曾認定以台語罵「龜兒子」未必構成公然侮辱,理由是「烏龜」在民間有長壽、祈福之意,判被告無罪,但二審撤銷改判拘役20日[7]。2023年審理侮辱公務員案時,他引用日本作家山根勇藏觀點主張「粗話是弱者的武器」,向憲法法庭聲請公然侮辱罪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4月判決合憲[7]。
內政部長劉世芳由立委陳素月、彰化縣警局長陳世煌陪同探視所長陳國銘,致贈象徵白沙屯媽祖鑾轎的「粉紅超跑」刺繡模型及慰問金,盼司法從嚴審理毒駕[1]。彰化縣警局建請司法機關衡酌通緝犯反覆實施犯罪與逃亡疑慮,予以羈押並從重量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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