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社頭鄉一名周姓女子6月騎車外出,因全身搖晃、蛇行遭警方攔查,當場被搜出6包共29.65公克毒咖啡包,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依毒品、公共危險等罪移送偵辦。檢方查出她自2000年起吸毒,共25次使用毒品紀錄,曾因販毒入獄,目前仍在戒治期間,以其不能安全駕駛且有毒品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承審法官陳德池認為,周女雖有多次毒品前科,但其職業為清潔工,平日上班或生活無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本案係向友人借機車前往附近廟宇拜拜時遭查獲,檢方未能具體舉證對「再犯風險」的釋明尚有不足,裁定當庭釋放。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7月8日收到周女尿液檢驗陽性報告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更裁。彰化地院原定7月31日重開羈押庭,經檢方表達不滿後,改為15日重開[1]。
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彰化地院先前多件毒駕犯遭當庭釋放,包括「毒駕運送瓦斯案」、「毒駕通緝犯倒車輾斷所長案」,承審法官均為陳德池,此次周女案再度引發院檢矛盾[1]。
(新增東森新聞、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為彰化地院對羈押庭排程的澄清,以及外界對唾液快篩「偽陽性」導致法官不敢逕行羈押的討論。
針對外界質疑彰化地院將羈押庭排至7月31日「慢半拍」,院方說明,法官收案後除寄發書面傳票,同步指示書記官依卷內電話持續聯繫周女;因初期多次聯絡未果,先寄發月底傳票作為程序保障,直到7月10日順利與周女取得聯繫後,考量颱風等因素,已將庭期提前至7月15日,強調整體安排兼顧效率與程序合法性,並無刻意延宕[5][2]。
前檢察官、現任律師鄭智文指出,毒駕犯獲釋非個案,主因是唾液快篩有「偽陽性」問題,法官若在尿液報告出爐前羈押,一旦結果為陰性,當事人可請求冤獄賠償,因此法官寧可先無保請回。他建議將毒駕犯尿液送各地教學醫院代檢,24小時內即可確認,解決刑事局檢驗量能不足與報告延宕問題,讓法官能即時做出強制處分[3]。
周女自2000年起涉毒長達27年,曾5度進出監所及勒戒所,最近一次於2019至2020年間因販毒3次、施用毒品4次,被判應執行5年2月,今年2月才假釋出獄,目前仍在保護管束期間[5][2]。她過去曾搭乘男友車輛捲入詐欺洗錢案獲不起訴,銀行帳戶也曾提供兒子作為洗錢使用,兒子因此遭判刑[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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